山西公布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電”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
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采暖季用電量在各市發改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范圍內,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5元/千瓦時執行。采暖季用電量=2600千瓦時/月*采暖季供暖用。
山西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稱,完善居民家庭“煤改委”電價政策,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煤改電”用戶執行獨立的電采暖電價政策。采暖用電執行峰谷電價,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不執行階梯電價。
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采暖季用電量在各市發改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范圍內,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5元/千瓦時執行。采暖季用電量=2600千瓦時/月*采暖季供暖用。
詳情如下: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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