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分析及下半年形勢預測報告
2017 年上半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分析及下半年形勢預測報告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一、摘要2017 上半年,昆明電力交易中心認真貫徹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精神,嚴格執行《2017 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
表 3.6 2017 年上半年月度雙邊協商交易成交電量對比
單位:億千瓦時

圖 3.6 2017 年上半年月度雙邊協商交易成交電量對比
月度雙邊協商交易通過實行“基準價格+浮動機制”的價格調整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了一種科學的價格避險手段,促進市場主體在集中市場開啟之前盡可能多成交電量,在防范市場風險的同時不斷提高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2017 年上半年,通過調度機構安全校核的2430 份合同中,市場主體對 696 份合同的成交電價進行了修改,占總合同數目的 28.64%,有力促成成交電量 16.96 億千瓦時,占全部月度雙邊協商成交電量的 33.73%。上半年,月度雙邊協商交易發電側最終平均成交價每千瓦時 0.21697 元,較初始成交價每千瓦時 0.2167元提高了 0.00027 元。
表 3.7 2017 年上半年月度雙邊協商交易成交電價對比
單位:元/千瓦時

圖 3.7 2017 年上半年月度雙邊協商交易成交電價對比
3.2.3.3 月度集中撮合交易
2017 年上半年,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按月組織開展了集中撮合交易,共有逾 3200 戶用戶參與申報,累計申報電量 131.55 億千瓦時;售方累計申報電量 350.38 億千瓦時;上半年集中撮合交易累計成交電量 67.83 億千瓦時,占省內市場化成交電量的 21.04%。
與去年所不同的是,隨著市場規則的不斷完善和市場主體市場意識的不斷增強,選擇通過中長期交易來參與市場的市場主體越來越多,集中撮合交易成交電量占月度市場成交電量比例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最高占月度市場成交電量的 53.54%,最低占月度市場成交電量的 13.34%,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 38.81 和 44.68 個百分點。
表 3.8 2017 年上半年集中撮合交易成交量與市場化成交量對比
單位:億千瓦時

圖 3.8 2017 年上半年集中撮合交易成交量與市場化成交量對比
雖然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市場占比明顯下降,但是月度集中撮合交易作為發現市場價格信號的作用進一步突顯,其平均成交價與月度市場化交易平均成交價走勢高度一致,主要體現在:(1)雙邊交易中,集中撮合成交電量 市場化成交電量 集中撮合交易電量占比很多市場主體以集中撮合交易平均成交價為“標桿”,按照約定的浮動機制來確定雙邊交易電量的最終成交價;(2)自主掛牌交易中,市場主體通常將集中撮合交易平均成交價作為摘牌的“底線”;(3)售電公司的價格保底服務模式中,通常將用戶成交價低于集中撮合交易平均成交價作為收費的前提條件;(4)在偏差處理機制中,將售方集中撮合交易平均成交價作為上調服務價格的上限。2017 年上半年,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售方平均成交價每千瓦時 0.23569 元,在枯平期的 1 至 5 月價格比較平穩,6 月份集中撮合交易平均成交價環比有所下降,為每千瓦時 0.20916 元。
表 3.9 2017 年集中撮合交易平均成交價格與市場化交易平均成交價格對比
單位:元/千瓦時

撮合交易平均成交價格 市場化交易平均成交價格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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