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6日電 國家能源局官網16日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鼓勵項目所在地開展分散式風電電力市場化交易試點。
據介紹,分散式風電項目是指所產生電力可自用,也可上網且在配電系統平衡調節的風電項目。
《辦法》提出,鼓勵各類企業及個人作為項目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投資、建設和經營分散式風電項目。鼓勵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充分激發市場活力。
對于項目建設,《辦法》表示,在滿足國家環保、安全生產等相關要求的前提下,開發企業可使用本單位自有建設用地(如園區土地),也可租用其他單位建設用地開發分散式風電項目。分散式風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對于占用其他類型土地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通過協議等途徑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辦法》表明,分散式風電項目申請核準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自發自用部分電量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其中電網企業承擔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部分,當地風電標桿上網電價與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差額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對未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國家不予補貼。
《辦法》還表示,鼓勵各類企業、社會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參與投資分散式風電項目,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項目所在地政府結合民生項目對分散式風電項目提供貸款貼息。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將征地補償費和租用農用地費作為資產入股項目,形成集體股權。

責任編輯: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