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補政策擬出臺:戶用0.42元/kWh、工商業0.2元/kWh
今日,有熱心網友發來一份浙江省“應對國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的會議紀要。根據紀要內容,浙江省將給予531新政之后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單獨的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表:光伏新政之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項目補貼標準(元/kWh)
會議紀要原文如下:
2018年8月20日上午,馮飛常務副省長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我省應對國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電力公司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聽取了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應對國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建議的匯報,并進行了研究和討論。
會議認為,由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簡稱光伏“新政”)執行沒有緩沖期,對我省光伏產業發展、應用推廣和2018年新增屋頂光伏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實事的完成造成較大影響。我省是全國光伏產業的第二大省,出臺2018年光伏發電應用支持政策十分必要,對光伏產業平穩過渡、民生實事推進具有積極的作用。
會議指出,支持政策重點聚焦家庭屋頂、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小康工程,考慮短期過渡,先行制定2018年支持政策。待明年國家光伏政策明朗后,我省再作2019年支持政策研究。會議議定:
一、支持政策。在繼續保持0.1元/千瓦時的光伏發電省級補貼政策的基礎上, 2018年5月31日—12月31日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按0.3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2018年發電量補貼(發電量小于500小時的項目按500小時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網的工商業屋頂光伏按0.1元/千瓦時標準給予2018年發電量補貼。2017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計劃調整中,光伏小康工程同等條件下予以年度建設規模優先安排。
二、資金籌措。由省電力公司根據全省補貼范圍內項目2018年的發電量先行給予度電補貼發放,省財政在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不超過1.2億元資金一次性補助省電力公司,發放補貼不到1.2億元的按實結算,具體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照預算管理程序辦理。
三、加強監管。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在建項目的監督和服務力度,保證民生實事的進度和質量。已建在建的各光伏電站要嚴格按項目備案的內容建設和運營,嚴禁擅自擴大規模、變相增加裝機容量。
四、協同推進。光伏發電應用需形成多部門推動合力。加大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在工商業、公共建筑屋頂推廣力度。探索光伏儲能一體化、光伏與綠色建筑、光伏與建筑節能等領域融合發展新模式,開展示范項目建設、建立推廣機制。加快以光伏等為主的多能互補分布式能源微電網發展機制研究,啟動一批分布式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開展綠色金融創新,加大金融對光伏產業的支持。
會議同意由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經信委、財政廳、物價局和省電力公司聯合印發《關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發電應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出席:省農辦李建新、省發展改革委蔡剛、省經信委厲敏、省財政廳邢自霞、省物價局龔源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張全興、省電力公司楊勇。
分送:省長,省政協主席,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辦公廳,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電力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 日印發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