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電力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市經信委、物價局,省電力公司,有關發電(集團)企業,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電力用戶: 為進一步推進江蘇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充分引入競爭,豐富交易手段,通過交易平臺方式開展集中
各市經信委、物價局,省電力公司,有關發電(集團)企業,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電力用戶:
為進一步推進江蘇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充分引入競爭,豐富交易手段,通過交易平臺方式開展集中競價交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蘇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江蘇省電力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根據規則要求認真做好電力交易平臺技術支持系統的開發、建設與運行維護工作,請有關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認真做好電力集中競價的準備工作。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江蘇能源監管辦 江蘇省經信委 江蘇省物價局
2016年8月8日
江蘇省電力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江蘇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通過交易平臺開展集中競價交易,實現電能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蘇實際,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江蘇省采用集中競價方式開展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第三條 集中競價交易堅持平等自愿、公開透明、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四條 集中競價交易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交易。
第五條 集中競價通過江蘇電力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參與集中競價交易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應提前在交易平臺注冊,取得交易資格。電力交易平臺在交易組織前公告市場準入名單及相關要求。
第六條 江蘇省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交易中心)負責電力交易平臺的開發、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
第二章 交易組織
第七條 省經信委、江蘇能源監管辦根據年度直接交易電量總量確定集中競價電量規模、電力用戶及發電企業申報電量上限,由電力交易平臺發布。
第八條 電力交易平臺提前3個工作日發布集中競價交易日期以及相關市場信息。市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電力供需形勢;
(二)集中競價交易電量規模;
(三)關鍵輸電通道潮流極限情況;
(四)電力用戶及發電機組允許申報的電量上限;
(五)交易申報起止時間、交易出清結果公告時間;
(六)必要時公布直接交易允許申報價差上下限;
(七)出清方式。
第九條 集中競價交易采用交易雙方分別申報交易電量和價差的形式,按照“價格優先、容量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成交。
發電企業申報上網價差時,以參加直接交易的機組上網電價為基準,電力用戶以自身執行的目錄電度電價為基準。
第十條 發電企業按機組申報上網電量和上網價差,電力用戶按戶號及電壓等級申報用電量和用電價差。申報價差的最小單位為0.001元/千瓦時,電量最小單位為100萬千瓦時。
價差為正數(負數)時,表明直接交易申報的發電價格高于(低于)現行發電上網電價,直接交易申報的電力用戶用電價格高于(低于)現行目錄電價。
第十一條 發電企業的每臺機組只能申報一個價差及對應電量,電力用戶同一戶號下的每個電壓等級只能申報一個價差及對應電量。電力用戶及發電企業申報的電量不大于允許申報的電量上限。
第十二條 申報電量的分解。發電企業申報的電量應包括總電量和分解到機組的電量,電力用戶申報的電量應包括分解到戶號的電量。
第十三條 交易申報開始后,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交易電量和價差。申報期間,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可以多次修改申報數據,以交易申報截止時間前最后一次申報數據作為最終申報數據。
第三章 交易出清
第十四條 交易申報截止后,交易出清價格按邊際統一出清或高低匹配出清方式形成。電力交易中心在1個工作日內形成無約束交易結果。
第十五條 邊際統一出清方式:
(一)按照“價格優先原則”對發電企業申報價差由低到高排序,電力用戶申報價差由高到低排序。
(二)申報價差相同時,按容量優先排序;容量相同時,按交易申報時間排序。
(三)按市場邊際成交價差作為全部成交電量價差統一出清。
(四)若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邊際成交價差不一致,則按兩個價差算術平均值執行。
第十六條 高低匹配出清方式:
(一)將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申報價差配對,形成競價交易價差對。
價差對=發電企業申報價差-電力用戶申報價差
(二)價差對數值為正值時不能成交。價差對數值為0或負值時,按照價差對數值小者優先中標的原則進行交易。成交電量總額不得超過發布的集中競價交易電量規模。
(三)按照“價格優先原則”對發電企業申報價差由低到高排序,電力用戶申報價差由高到低排序。最低價差的發電企業與最高價差的用戶匹配,依次類推直至匹配電量達到公布的集中競價交易電量規?;蛘咭环娇沙山坏碾娏咳科ヅ渫?。成交價差為配對雙方價差的算術平均值。
(四)價差對數值相同時,按容量優先排序;容量相同時,按交易申報時間排序。
第十七條 無約束交易結果送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調度機構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校核,形成有約束交易結果。
如存在未通過安全校核的機組,調減相應電量后將校核結果交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中心根據安全校核結果,按以上原則再次進行交易,并將交易結果交給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依此類推,直至全部通過安全校核。
調度機構應將有關機組未通過安全校核的原因一并轉交電力交易中心,由電力交易平臺向市場主體發布。
第十八條 電力交易平臺向市場發布交易結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成交總電量,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成交電量;
(二)成交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平均申報價差、最高及最低申報價差;
(三)實際結算平均價差;
(四)有關機組未通過安全校核的原因。
第十九條 交易結果發布后,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應及時對交易結果進行核對,若有問題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電力交易中心提出,由電力交易中心會同調度機構進行解釋。逾期未提出問題的,視為無異議。交易出清后公告的各方交易結果,具備與紙質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電力交易中心應加強交易申報數據保密管理,制定嚴格的保密方案,從技術手段、管理措施上確保數據安全、不泄密。
第四章 交易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于跨月的直接交易,交易平臺原則上按照日歷進度預分配合同周期內的月度計劃。允許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根據交易出清結果和交易平臺預分配的月度計劃,自行協商電量的分月安排事宜并報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對交易電量的分月安排通知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與執行,并報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備案。
第二十二條 電力用戶實際用電量與集中交易成交電量的偏差和由此導致的發電上網電量偏差處理以及其它事項,按《江蘇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暫行辦法》(蘇監能市場2014〔9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交易結算
第二十三條 電力交易平臺發布的交易結果和分月計劃安排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約定的執行周期內,允許直接交易電量按照月度滾動執行。在合同約定執行周期末月,偏差電量納入違約考核。其中,集中交易電量優先于雙邊協商交易電量結算。
第二十五條 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電費按照全口徑電價加上成交價差計算(環保設施投運的扣減、處罰按照相關考核規定執行);電力用戶的直接交易電費按照目錄電價加上成交價差計算。
發電企業結算電費=結算電量×(上網電價+成交價差)
用戶支付電費=結算電量×(目錄電度電價+成交價差)。
第六章 交易監管
第二十六條 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對電力用戶、發電企業、電力交易中心、電力調度機構及其市場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一)履行電力系統安全義務的情況;
(二)進入和退出交易市場的情況;
(三)執行交易規則的情況;
(四)披露信息的情況;
(五)交易申報數據保密執行情況;
(六)直接交易電量的分月計劃安排和執行情況;
(七)直接交易電量的結算情況(含偏差考核)等。
第二十七條 交易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電力交易中心經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授權責令其中止市場交易,并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提供虛假注冊資料的;
(二)行使市場操縱力的;
(三)交易電量履約率連續兩個月低于60%的責任方;
(四)違反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的;
(五)不服從電網調度命令的;
(六)私自將所購電量轉售給其他電力用戶的;
(七)其他違反電力市場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 交易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電力交易中心經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授權取消其交易資格,強制退市、注銷,兩年內不得參與市場交易,并向電力用戶及發電企業公布中止原因:
(一)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的;
(二)電力用戶破產或發電企業全部發電機組退役的;
(三)濫用市場力、串謀及其他嚴重違約等情況導致市場秩序受到嚴重擾亂的;
(四)拖欠直接交易電費無償還能力或通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予以解決的;
(五)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 為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經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授權,電力交易中心和電力調度機構可以進行市場干預,并向電力用戶及電力企業公布干預原因。
市場干預期間,電力交易中心和電力調度機構應詳細記錄干預的起因、起止時間、范圍、對象、手段和結果等內容,并報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備案。
第三十條 有以下情形的,可進行市場干預:
(一)電力市場未按照規則運行和管理的;
(二)電力市場交易發生惡意串通操縱市場的行為,并嚴重影響交易結果的;
(三)電力交易平臺發生重大故障,導致交易間無法進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競價交易的;
(五)電力市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市場干預的主要手段包括:
(一)改變市場交易時間、暫緩市場交易;
(二)調整市場限價;
(三)調整市場交易電量;
(四)其他維護市場正常交易和競爭的手段。
第三十二條 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信委對本規則的實施情況開展檢查,對電力用戶及發電企業和電力交易中心、電力調度機構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則由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信委、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推進江蘇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充分引入競爭,豐富交易手段,通過交易平臺方式開展集中競價交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蘇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江蘇省電力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根據規則要求認真做好電力交易平臺技術支持系統的開發、建設與運行維護工作,請有關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認真做好電力集中競價的準備工作。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江蘇能源監管辦 江蘇省經信委 江蘇省物價局
2016年8月8日
江蘇省電力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江蘇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通過交易平臺開展集中競價交易,實現電能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蘇實際,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江蘇省采用集中競價方式開展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第三條 集中競價交易堅持平等自愿、公開透明、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四條 集中競價交易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交易。
第五條 集中競價通過江蘇電力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參與集中競價交易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應提前在交易平臺注冊,取得交易資格。電力交易平臺在交易組織前公告市場準入名單及相關要求。
第六條 江蘇省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交易中心)負責電力交易平臺的開發、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
第二章 交易組織
第七條 省經信委、江蘇能源監管辦根據年度直接交易電量總量確定集中競價電量規模、電力用戶及發電企業申報電量上限,由電力交易平臺發布。
第八條 電力交易平臺提前3個工作日發布集中競價交易日期以及相關市場信息。市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電力供需形勢;
(二)集中競價交易電量規模;
(三)關鍵輸電通道潮流極限情況;
(四)電力用戶及發電機組允許申報的電量上限;
(五)交易申報起止時間、交易出清結果公告時間;
(六)必要時公布直接交易允許申報價差上下限;
(七)出清方式。
第九條 集中競價交易采用交易雙方分別申報交易電量和價差的形式,按照“價格優先、容量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成交。
發電企業申報上網價差時,以參加直接交易的機組上網電價為基準,電力用戶以自身執行的目錄電度電價為基準。
第十條 發電企業按機組申報上網電量和上網價差,電力用戶按戶號及電壓等級申報用電量和用電價差。申報價差的最小單位為0.001元/千瓦時,電量最小單位為100萬千瓦時。
價差為正數(負數)時,表明直接交易申報的發電價格高于(低于)現行發電上網電價,直接交易申報的電力用戶用電價格高于(低于)現行目錄電價。
第十一條 發電企業的每臺機組只能申報一個價差及對應電量,電力用戶同一戶號下的每個電壓等級只能申報一個價差及對應電量。電力用戶及發電企業申報的電量不大于允許申報的電量上限。
第十二條 申報電量的分解。發電企業申報的電量應包括總電量和分解到機組的電量,電力用戶申報的電量應包括分解到戶號的電量。
第十三條 交易申報開始后,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交易電量和價差。申報期間,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可以多次修改申報數據,以交易申報截止時間前最后一次申報數據作為最終申報數據。
第三章 交易出清
第十四條 交易申報截止后,交易出清價格按邊際統一出清或高低匹配出清方式形成。電力交易中心在1個工作日內形成無約束交易結果。
第十五條 邊際統一出清方式:
(一)按照“價格優先原則”對發電企業申報價差由低到高排序,電力用戶申報價差由高到低排序。
(二)申報價差相同時,按容量優先排序;容量相同時,按交易申報時間排序。
(三)按市場邊際成交價差作為全部成交電量價差統一出清。
(四)若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邊際成交價差不一致,則按兩個價差算術平均值執行。
第十六條 高低匹配出清方式:
(一)將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申報價差配對,形成競價交易價差對。
價差對=發電企業申報價差-電力用戶申報價差
(二)價差對數值為正值時不能成交。價差對數值為0或負值時,按照價差對數值小者優先中標的原則進行交易。成交電量總額不得超過發布的集中競價交易電量規模。
(三)按照“價格優先原則”對發電企業申報價差由低到高排序,電力用戶申報價差由高到低排序。最低價差的發電企業與最高價差的用戶匹配,依次類推直至匹配電量達到公布的集中競價交易電量規?;蛘咭环娇沙山坏碾娏咳科ヅ渫?。成交價差為配對雙方價差的算術平均值。
(四)價差對數值相同時,按容量優先排序;容量相同時,按交易申報時間排序。
第十七條 無約束交易結果送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調度機構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校核,形成有約束交易結果。
如存在未通過安全校核的機組,調減相應電量后將校核結果交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中心根據安全校核結果,按以上原則再次進行交易,并將交易結果交給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依此類推,直至全部通過安全校核。
調度機構應將有關機組未通過安全校核的原因一并轉交電力交易中心,由電力交易平臺向市場主體發布。
第十八條 電力交易平臺向市場發布交易結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成交總電量,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成交電量;
(二)成交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平均申報價差、最高及最低申報價差;
(三)實際結算平均價差;
(四)有關機組未通過安全校核的原因。
第十九條 交易結果發布后,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應及時對交易結果進行核對,若有問題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電力交易中心提出,由電力交易中心會同調度機構進行解釋。逾期未提出問題的,視為無異議。交易出清后公告的各方交易結果,具備與紙質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電力交易中心應加強交易申報數據保密管理,制定嚴格的保密方案,從技術手段、管理措施上確保數據安全、不泄密。
第四章 交易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于跨月的直接交易,交易平臺原則上按照日歷進度預分配合同周期內的月度計劃。允許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根據交易出清結果和交易平臺預分配的月度計劃,自行協商電量的分月安排事宜并報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對交易電量的分月安排通知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與執行,并報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備案。
第二十二條 電力用戶實際用電量與集中交易成交電量的偏差和由此導致的發電上網電量偏差處理以及其它事項,按《江蘇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暫行辦法》(蘇監能市場2014〔9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交易結算
第二十三條 電力交易平臺發布的交易結果和分月計劃安排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約定的執行周期內,允許直接交易電量按照月度滾動執行。在合同約定執行周期末月,偏差電量納入違約考核。其中,集中交易電量優先于雙邊協商交易電量結算。
第二十五條 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電費按照全口徑電價加上成交價差計算(環保設施投運的扣減、處罰按照相關考核規定執行);電力用戶的直接交易電費按照目錄電價加上成交價差計算。
發電企業結算電費=結算電量×(上網電價+成交價差)
用戶支付電費=結算電量×(目錄電度電價+成交價差)。
第六章 交易監管
第二十六條 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對電力用戶、發電企業、電力交易中心、電力調度機構及其市場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一)履行電力系統安全義務的情況;
(二)進入和退出交易市場的情況;
(三)執行交易規則的情況;
(四)披露信息的情況;
(五)交易申報數據保密執行情況;
(六)直接交易電量的分月計劃安排和執行情況;
(七)直接交易電量的結算情況(含偏差考核)等。
第二十七條 交易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電力交易中心經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授權責令其中止市場交易,并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提供虛假注冊資料的;
(二)行使市場操縱力的;
(三)交易電量履約率連續兩個月低于60%的責任方;
(四)違反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的;
(五)不服從電網調度命令的;
(六)私自將所購電量轉售給其他電力用戶的;
(七)其他違反電力市場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 交易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電力交易中心經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授權取消其交易資格,強制退市、注銷,兩年內不得參與市場交易,并向電力用戶及發電企業公布中止原因:
(一)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的;
(二)電力用戶破產或發電企業全部發電機組退役的;
(三)濫用市場力、串謀及其他嚴重違約等情況導致市場秩序受到嚴重擾亂的;
(四)拖欠直接交易電費無償還能力或通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予以解決的;
(五)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 為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經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授權,電力交易中心和電力調度機構可以進行市場干預,并向電力用戶及電力企業公布干預原因。
市場干預期間,電力交易中心和電力調度機構應詳細記錄干預的起因、起止時間、范圍、對象、手段和結果等內容,并報江蘇能源監管辦、省經信委備案。
第三十條 有以下情形的,可進行市場干預:
(一)電力市場未按照規則運行和管理的;
(二)電力市場交易發生惡意串通操縱市場的行為,并嚴重影響交易結果的;
(三)電力交易平臺發生重大故障,導致交易間無法進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競價交易的;
(五)電力市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市場干預的主要手段包括:
(一)改變市場交易時間、暫緩市場交易;
(二)調整市場限價;
(三)調整市場交易電量;
(四)其他維護市場正常交易和競爭的手段。
第三十二條 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信委對本規則的實施情況開展檢查,對電力用戶及發電企業和電力交易中心、電力調度機構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則由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信委、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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