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發改委:未完成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幅10%地區 所需資金由省級電網企業收入調劑解決
據悉,日前,國家發改委印發了特急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目前8項降電價措施實施后,尚未達到降一般工商業電價10%的地區, 再部署3項措施,本次降電價措施主要資金來源依舊是電網公司收入(具體降價措施見文末文件)。
自2018年3月份以來,發改委先后于4月、5月和7月發布了三份降電價文件,分階段推進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目標。
2018年3月28日,發改委發布了特急《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分兩批實施降價措施,第一批降價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2018年5月15日,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后所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預計可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2.16分,涉及降價金額約216億元,于5月1日起執行。
7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督促自備電廠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等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此外,國務院也在《關于開展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的通知》中提到,要將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情況成督查重點。
本次降幅主要采取三項措施:
1.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未達到10%的,可將省級電網經營區內首個監管周期平均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帶來的降價空間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
2.各地使用以上降價空間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仍未達到10%,可將省級電網經營內2017年1月-2018年7月間因用電量增速超過預測電量增速已經產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
3.各地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還未達到10%的,可由電網企業通過內部調劑的方式彌補省電力公司的資金缺口,或在下一輸配電價監管周期統籌平衡。
詳情如下: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