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全文印發(文)
今日,北極星電力網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發改委發布對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并公布《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準許成本核定辦法》。據悉,蒙西試點方案總體上與深圳試點方案基本一致,主要內容是:按
(二)原則
1.深化改革。輸配電價形成機制要與電力體制改革相適應,有利于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2.促進發展。輸配電價應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引導電網企業合理投資,促進電網健康發展。
3.強化監管。建立對電網企業成本的約束與激勵機制,促進電網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率。
4.公平負擔。輸配電價應逐步反映各類用戶、各電壓等級輸配電成本,明確各類用戶承擔或享受的交叉補貼水平,并逐步取消;利用價格信號引導用戶合理使用電力資源,促進電力事業和國民經濟的協調、健康發展。
5.積極穩妥。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既要大膽創新,又要循序漸進。妥善處理好改革對相關各方的影響,促進改革順利實施。
二、輸配電價方案
(一)試點范圍為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電力公司”)全部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的價格。
(二)核價基礎為內蒙古電力公司的輸配電資產和業務。
(三)輸配電價實行事前監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確定,監管周期為三年。
(四)輸配電價監管包括總收入監管與價格水平監管。總收入核定以有效資產為基礎。有效資產指電網企業為提供輸配電服務所必需的各項資產,不包括應與電網企業分離的輔業、多經及三產資產等。價格水平分電壓等級核定,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的合理成本為基礎。
總收入的核定方法為:準許收入=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金。其中:
1.準許成本由折舊費和運行維護費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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