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電力市場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實施辦法印發
8月9日,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印發了《貴州電力市場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實施辦法(暫行)》,同時組織9家發電企業開展了貴州電力市場首次年度雙邊協商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成交電量21 4億千瓦時。作為全國首個包含所有合同種
第四章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之間的合同電量轉讓
第十六條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之間的合同電量轉讓的交易標的分為兩類:(一)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年度雙邊協商省內直接交5易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電量;(二)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年度雙邊協商周邊跨省區交易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電量。
第十七條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之間的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約束:
(一)電力用戶(售電公司)每年只能在出讓方和受讓方中選擇一種參與合同電量轉讓交易;(二)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之間的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的電量不得超過出讓方直接交易合同或周邊跨省區交易合同中簽訂允許轉讓電量之和;
(三)直接交易合同或周邊跨省區交易中明確規定不能轉讓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不得進行轉讓;未明確的,經火電企業同意,方可進行轉讓;
(四)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之間的合同電量轉讓交易還需滿足其他相關規定。第十八條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之間的合同電量轉讓交易,不影響與火電企業之間的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按照受讓方對應電壓等級收取。
第五章結算機制
第十九條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各市場主體保持與電網企業的電費結算支付方式不變,合同電量轉讓交易費用由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出具結算依據,電網企業代收代付。
(一)火電企業之間的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的轉讓交易費用按照合同轉讓電量計算:合同電量轉讓交易費用=合同轉讓電量*合同轉讓交易價格;
(二)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之間的合同電量轉讓的轉讓交易費用按照合同轉讓電量計算:合同電量轉讓交易費用=合同轉讓電量*合同轉讓交易價格。
第二十條同時存在兩份轉讓合同的,按轉讓合同生效時間先后結算;部分電量轉讓的,轉讓合同優先于原合同結算。
第二十一條合同電量轉讓交易費用,由電網企業向合同電量受讓方代為收取并轉付給合同電量出讓方。合同電量出讓方向合同電量受讓方開具發票,并送達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轉交合同電量受讓方。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交易中心、電力調度機構、市場主體和電網企業應當遵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披露電力市場信息。
第二十三條電力市場成員應嚴格遵守市場規則,自覺自律,不得利用市場力或市場規則的缺陷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市場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市場成員發生爭議時,按照自行協商、監管機構調解、提請仲裁或法律訴訟的先后順序進行解決。市場成員擾亂市場秩序,由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公室會同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貴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貴州省能源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辦法由貴州電力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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