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領域放開尚需時日 發電企業與電網利益博弈
時隔12年,電力體制改革在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再次拉開帷幕。2015年3月15日九號文的發布,成了今年上半年能源領域最具看點和最吸引力的重大事件之一。本輪電改的驅動因素,實際上是老矛盾與新問題的結合。
放開新增配售電市場。一個市場化的行業,其最明顯的特征往往有兩條:一是交易的市場化,二是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電力行業亦然。本輪電力改革的重要任務,除了放開電價與電量之外,還要有序放開配售電業務,培育新的市場主體。之所以選擇有序放開,主要是由于在相關政策尚不完善,社會資本參與效果未知的情況下,全盤放開的時機尚不成熟。此外,政府在配電領域還提出了“放開增量”的限制,觀望意向較為明顯:只有當增量部分開放的效果較好時,存量部分才有可能繼續被推向社會。
交易機構相對獨立。電力行業的交易機構可以視作證券行業中的交易所,目前中國的電力交易機構均由電網公司建立,主要負責交易合同、購售協議的簽訂和電量結算和交易統計分析,同時負責參與電力市場規則的制定,電力市場交易信息發布平臺的信息發布。交易中心的相對獨立,實際上是針對“調度獨立”的一個妥協,即電力交易離不開電網調度,但調度只負責技術問題,電網不能完全考慮自身的經濟利益。至于“相對”二字,指的是交易中心的產權仍保留在電網,但“獨立”的定位,又使其便于接受相關部門監管。
9號文的發布,徹底動搖了電力行業現有的利益格局,但它還只是一個綱領性的政策,并未提出具體工作的執行思路。因此,在其發布后不久,一系列配套文件密集出臺,開始將文件中的要求一一細化,使得其能夠得到具體落實。
配套文件一:消化現有清潔能源
自9號文出臺后,新電改對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的影響備受關注,這類電源因價格高,可控性差,一直以來靠著電網分配的發電小時數獲取收入,但如果在一個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下,失去政府的保護,這類電源將毫無競爭性,面臨出局之虞。就在各方猜想新電改會以何種方式保障可再生能源并網時,3月23日,發改委同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該文幾乎與九號文同時落地,是新電改的第一個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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