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領域放開尚需時日 發電企業與電網利益博弈
時隔12年,電力體制改革在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再次拉開帷幕。2015年3月15日九號文的發布,成了今年上半年能源領域最具看點和最吸引力的重大事件之一。本輪電改的驅動因素,實際上是老矛盾與新問題的結合。
時隔12年,電力體制改革在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再次拉開帷幕。2015年3月15日“九號文”的發布,成了今年上半年能源領域最具看點和最吸引力的重大事件之一。
本輪電改的驅動因素,實際上是老矛盾與新問題的結合。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中國的電力工業基本解決了國內的硬缺電問題,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得以顯著提高,整個系統較為健康地運行。但是,電力行業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具體可以歸納為兩方面,一是遺留問題趨于嚴重,二是新的挑戰不斷出現。
這兩點問題,構成了推動新一輪電力改革的核心動機,隨著中國經濟增速放緩,電力能源總體需求增速進入一個相對平緩期,進行適當、適度改革的行業環境基本具備;同時,對中國壟斷行業的改革呼聲越來越高,改革的大環境也已形成。可以說,進行新電改的時機業已成熟。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及配套文件解讀
9號文出臺
2015年3月15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9號文),這一政策的發布,標志著中央政府摒棄了5號文的工作思想,正式開啟了新一輪的電力改革。該文件共分為4個大項,其中第一、二、四項主要是介紹電改工作的重要性、總體思路、以及相關的督促要求等,而第三項則提出了改革的具體任務,共計7大條,28小條,可大致概括為“三放開,一獨立”,具體內容分別如下:
放開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在電價方面,政府的計劃是,在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作為用掉全社會85%電力的大戶,工商業的電價未來將由發受雙方自行商定,不再以上網及銷售電價差作為收入來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另一方面,考慮到居民、農業、以及公用事業的用電量雖然比重很小,但是用戶人群眾多,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故這部分電價仍將由政府繼續管控。
放開公益性調節以外的發電計劃。在電量方面,9號文采取的是與電價管理同樣的“雙軌制”辦法。工商業直接交易的電量和容量將不再納入發電計劃,由市場雙方自行決定。但政府仍將保留一定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確保維護電網調峰調頻和安全運行,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依照規劃保障性收購。”簡而言之,就是政府在放開交易電量的同時,還將繼續掌控一部分計劃發電量,來確保電力的廉價、安全、清潔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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