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附全文)
關于征求《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意見的函各有關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輔助服務提供商:按照《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辦起草了《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
第九十四條[上調或下調電量限額]調度機構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根據全網機組運行負荷率確定預掛牌機組負荷率上限和下限,并在月初公布。各機組上調、下調電量的限額按照負荷率上下限對應發電量與機組當月全部發電量計劃的差額確定。
第九十五條[上調或下調價格]上調電量電價和下調電量補償電價統一按最后一臺中標機組的報價執行。
第九十六條[電量執行]月度調整電量當月有效、當月執行,不向后滾動。上調電量不占用機組年度計劃與市場合同,下調電量按照機組集中競價交易電量、雙邊交易電量、基數電量計劃、優先發電計劃的順序依次扣減。
月度集中競價交易或月度電量調整結束后,發電機組的月度市場合同電量不再調整,月度實際發電量與合同的偏差可在后續月份滾動調整。
第九十七條[用戶、售電企業偏差]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和月度電量調整結束后,用戶、售電企業按月度實際用電量結算電費,實際用電量與合同偏差超出+4%和-2%的部分予以考核。
第九十八條[機組組合]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各個電廠的年度總發電量計劃和月度市場電量,考慮供需平衡、檢修和安全約束等實際情況,安排機組組合和出力計劃。
第十一章輔助服務
第九十九條[執行兩個細則]輔助服務執行我省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及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兩個細則”)。
第一百條[輔助服務分類]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輔助服務和有償輔助服務。基本輔助服務是指并網發電廠提供的一次調頻、基本調峰、基本無功調節等,基本輔助服務不進行補償。有償輔助服務是指并網發電廠在基本輔助服務之外所提供的輔助服務,包括自動發電控制(AGC)、有償調峰、備用、有償無功調節、黑啟動等,以及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有償調峰、調頻等服務。
現階段輔助服務交易僅包括自動發電控制(AGC)和有償調峰。當電網黑啟動、無功等其他輔助服務提供主體較多時,采用競爭方式確定提供主體,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系統運行需要確定其他輔助服務總需求量,各主體通過競價的方式提供輔助服務。
第一百零一條[輔助服務提供方]鼓勵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和電力用戶參與提供輔助服務。
第一百零二條[輔助服務補償方式]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則,考慮輔助服務效果,對提供有償輔助服務的并網發電廠、電力用戶和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進行補償。
第一百零三條[自動發電控制]采用競爭方式確定自動發電控制提供主體(AGC機組及儲能裝置),提供主體應滿足調節性能標準要求。
每月底5個工作日前(或月度集中競價交易、月度電量調整時),提供主體通過交易平臺提報次月AGC裝置補償價格,補償價格應為非負數。電力調度機構按照補償價格對滿足調節性能標準的AGC裝置進行排序,并根據系統運行需要和排序組織、安排AGC裝置提供AGC服務。參與AGC服務的機組按照實際調用機組報價的加權平均價格補償。
根據輔助服務測評報告,調度機構可以取消調節性能不滿足標準要求的AGC裝置調用資格。
第一百零四條[有償調峰]采用競爭方式確定有償調峰提供主體。有償調峰是指燃煤火電機組按電力調度指令機組出力低于額定容量70%的調峰(不包括AGC投R模式的機組,開停機期間和機組偏離計劃曲線被考核期間不予補償),以及發電機組備用啟停調峰所提供的服務。如果停機備用調峰機組不能按照調度指令啟動并網,則取消調峰補償,并按山東電網“兩個細則”有關條款考核。
每月底5個工作日前(或月度集中競價交易、月度電量調整時),發電企業通過交易平臺提報次月機組調峰補償價格,以機組出力低于70%額定容量為基準,出力每降5%為一檔分別報價,報價應為非負數。電力調度機構對機組報價進行綜合排序。在安排調峰時,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電網運行需要確定調峰總需求量,按照機組報價綜合排序結果組織、安排機組提供調峰服務。參與調峰的機組按照實際調用機組每檔報價的加權平均價格補償(機組每檔少發電量與加權平均價格的乘積)。
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方、電力用戶參與輔助服務]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電力用戶參與提供輔助服務應滿足相應輔助服務的技術要求,并與發電企業按統一標準進行報價、補償。電力用戶輔助服務費用隨電力用戶電費一并結算。
第一百零六條[跨省跨區輔助服務]跨省跨區送電到我省的發電企業納入我省輔助服務管理范圍,并根據提供的輔助服務獲得或者支付補償費用
跨省跨區送電到我省的電能交易曲線調峰能力未達到我省電網基本調峰要求的,按照我省電網基本調峰考核條款執行;達到有償調峰要求的,按照有償調峰補償條款給予補償。
第十二章計量和結算
第一百零七條[計量位置]電力中長期交易電量的計量點、計量裝置、校驗要求和異常處理辦法按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簽訂的《高壓供用電合同》和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抄表]電網企業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抄表后,及時將結果送至電力交易機構。電網企業應逐步將用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周期統一調整到自然月份。
第一百零九條[發電量結算順序]電力交易機構根據發電企業的月度抄表電量,按照上調服務增發電量、集中競價電量、雙邊交易電量、基數電量、優先電量的順序依次結算。
第一百一十條[結算電價]核定輸配電價之前,發電企業公用機組雙邊和集中競價成交電量的結算價格按照省物價局公布的參加直接交易的公用機組按容量加權平均上網電價加上市場出清價差執行。自備機組雙邊和集中競價成交電量的結算價格按照省物價局公布的我省企業自備機組自用有余上網電價加上市場出清價差執行。機組上網電價中包含環保電價的,相應加上環保電價,作為結算價格。用戶雙邊和集中競價成交電量的結算電價按對應電度電價加上市場出清價差執行。售電企業雙邊和集中競價成交電量的結算電價按其代理用戶對應電度電價加上市場出清價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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