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附全文)
關于征求《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意見的函各有關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輔助服務提供商:按照《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辦起草了《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結算電價]核定輸配電價之后,發電企業雙邊協商和集中競價交易成交電量的結算價格按照交易價格執行。用戶和售電企業雙邊協商和集中交易電量的結算電價按照交易價格加上輸配電價、基金與附加執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電費結算]建立合同偏差電量結算機制,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的合同偏差分開結算。發電企業的月度上調(下調)電量、用戶和售電企業的月度偏差電量按月清算、結賬。
(一)發電企業
1.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根據實際發電上網電量按照政府批復電價進行結算。
2.其他類型發電企業:
(1)提供上調服務的機組。首先按上調電價結算上調電量,其余電量依次按照集中競價交易電量、雙邊交易電量、基數電量、優先電量順序及對應電價結算。
(2)提供下調服務的機組。按下調補償電價結算下調電量。實際上網電量依次按照集中競價交易電量、雙邊交易電量、基數電量、優先電量順序扣除下調電量以后、對照相應電價結算。
(二)電力用戶、售電企業
1.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實際用電量超過其合同電量時,按其合同加權平均價結算實際用電量。4%以內的多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4%以外的多用電量按其合同加權平均購電價的5%支付偏差考核費用。
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實際用電量小于其合同電量時,按其合同加權平均價結算實際用電量。2%以內的少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2%以外的少用電量按系統下調電量補償電價支付偏差考核費用(未調用下調服務時,按其合同加權平均購電價的10%支付)。
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當月沒有任何成交的,其用電量按以下方式結算:在輸配電價核定前,以當月集中競價交易價差為基準,降價時按價差的80%結算,漲價時按價差的120%結算(未開展月度集中競價交易時,以當月全部用戶、售電企業的月度雙邊合同成交價差加權平均值為基準);核定輸配電價后,以當月集中競價交易價格的105%結算(未開展月度集中競價交易時,以當月全部用戶、售電企業的月度雙邊合同成交價加權平均值為基準)。
2.非市場電力用戶(含優先購電電力用戶,下同)按實際用電量和目錄電價結算。
(三)差額資金分配
電力用戶和售電企業的偏差考核費用、發電企業上調服務所增加的電網結算正收益,統一用于支付下調機組的補償費用,盈余或缺額部分由所有參與市場的發電機組按上網電量比重返還或分攤。
上調服務所增加的電網結算正收益=(全部用戶實際用電量加權平均價-上調電量電價)×全部用戶的超用電量。
全部用戶的超用電量=全部用戶的實際用電量-全部跨省跨區合同落地電量-全部優先發電實際上網電量-全部基數合同上網電量-全部市場合同上網電量-省內實際線損。
(四)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與發電企業電費構成
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的電費構成包括:電量電費、偏差考核費用、輸配電費(含交叉補貼、線損)、政府性基金與附加等。發電企業的電費構成包括:電量電費、下調服務補償費、平均分攤的結算缺額或盈余資金、輔助服務費用。
第一百一十三條[結算依據]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向市場主體出具電費結算依據,市場主體根據相關規則進行資金結算。市場主體接收電費結算依據后,應進行核對確認,如有異議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電力交易機構,逾期則視同沒有異議。
第一百一十四條[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偏差]對于電網故障、電網改造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電量執行偏差,由電網企業承擔相關偏差考核費用;對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電量執行偏差,由所有市場主體共同分攤相關費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其他結算方式]電力用戶、售電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輸配電服務合同中另行約定結算方式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章信息披露
第一百一十六條[信息分類]市場信息分為公眾信息、公開信息和私有信息。公眾信息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數據和信息,公開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場成員公開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場成員有權訪問并且不得向其他市場成員公布的數據和信息。
第一百一十七條[信息披露責任]市場成員應當遵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披露電力市場信息。
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應當公平對待市場主體,無歧視披露公眾信息和公開信息,嚴禁超職責范圍獲取或泄露私有信息。
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市場信息的管理和發布,會同電力調度機構及時向市場主體發布市場需求信息、電網阻塞管理信息、市場交易信息、輔助服務信息、電網拓撲模型、發電機組檢修計劃、電網檢修計劃等。
第一百一十八條[信息披露方式]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市場信息主要通過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網站進行披露。
電力交易機構負責管理和維護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網站,并為其他市場成員通過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網站披露信息提供便利。各類市場成員按規定通過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網站披露有關信息,并對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第一百一十九條[信息答疑]市場主體如對披露的相關信息有異議或疑問,可向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提出,由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負責解釋。
第一百二十條[信息保密]山東能源監管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電力市場成員不得泄露影響公平競爭和涉及用戶隱私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