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發布:銀行履約保函額度200萬起步
河北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規則適用于河北南部電網現階段開展的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合同...
河北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規則適用于河北南部電網現階段開展的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抽水電呈招標采購交易等。適時啟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建立以電力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相結合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
通知中稱,售電公司暫不能代理發電企業參與直接交易。
建立售電公司履約保函制度,待執行電量超過30億千瓦時的售電公司,暫需提供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履約保函;超過6億千瓦時的售電公司,需提供不低于500萬人民幣的保函。低于6億千瓦時,需提供不低于200萬人民幣的保函。同時,建立售電公司信用評價體系,按照信用程度,調整銀行履約保函額度。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的通知
冀發改電力〔2018〕222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河北南網電力市場建設,規范電力中長期交易行為,根據《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784號)等文件和有關法規規定,我們制定了《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原《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關于印發<河北南部電網電力直接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冀發改電力〔2016〕1111號)同時廢止。
附件:河北南部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2018年2月12日







責任編輯:李鑫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