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解讀丨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市場交易實施方案
近日,山西省經(jīng)信委、山西省發(fā)改委公布關于印發(fā)《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市場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晉經(jīng)信電力字〔2018〕141號)文件,文件明確
近日,山西省經(jīng)信委、山西省發(fā)改委公布關于印發(fā)《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市場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晉經(jīng)信電力字〔2018〕141號)文件,文件明確可再生能源消納分如下兩個大類三種方式:一、保障性收購:1、執(zhí)行政府定價保障性收購,2、市場化方式保障性收購。二、超出國家保障性利用小時以外的電量必須通過市場交易獲得。
注意
市場化方式保障性收購中,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量按其市場交易電價結算,未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量按結算周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平均市場交易電價結算。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措施
01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與煤改電等新增用電項目開展中長期電力交易。
02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與火電打捆或替代交易。
03鼓勵不承擔供熱的自備機組與可再生能源電力在冬季供熱期開展發(fā)電權交易,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爭取發(fā)電空間。
04引導可再生能源發(fā)電企業(yè)參與輔助服務補償交易。
05探索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現(xiàn)貨交易。

責任編輯: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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